“保交楼”保交的什么“楼”?【推荐】
自2021年以来,全国不少房地产企业发生债务危机,接踵而来的是各地出现大量房地产项目烂尾。距2022年7月提出“保交楼”,已经满两年时间。本文主要就“保交楼”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做简单探讨。
“保交楼”就是“一交了之”吗
“保交楼”,带有人民性、政治性,是一个政策性产物,实旨是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,推动项目建设交付,努力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。
从各地执行落地实际情况看,个别“保交楼”由于仅注意了“量”和“工期”,而忽视了“质”,导致交付质量堪忧。其交付的达标度、合规度、满意度,都要比正常条件下交房质量下降了不止一个档次。有的“保交楼”项目在未通水、未通电、未通路的状态下交房,竣工验收条件不满足。有的楼栋公区项目尚未完成,管井内没有安装热计量表,穿楼板孔洞未进行封堵,甚至楼道消防栓缺件、无水。有的室内装修一塌糊涂,窗户漏雨、墙棚裂缝、墙砖大面积空鼓、阴阳角不方正、车库及地下室渗漏。还有的在配套设施上降标减配、货不对板、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,“精装变毛坯”等等类似问题屡见曝光。
同时,“保交楼”既是“试金石”,也是一个“大染缸”。由于部分出险房企低质量“保交楼”项目的存在,交叉影响到其他一些房企降低对质量的敬畏之心,甚至干脆“躺平”,无形中更直接拉低了平均交房质量,危害甚劣。
“保交楼”却不“保质量”,不是真正的“稳民生”。容许降低标准交付,就是在打信用的脸,在打法规的脸!今年,“保交楼”提法变成了“保交房”,这也表明质量问题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受到重视,强调购房者不仅要拿到房子,更要拿到合格的好房子。
“保交楼”不能降低质量和预期
没有质量的”保交楼”是无意义的。房屋是民生基本需求,既影响家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,更影响社会的和谐及稳定。在“保交楼”上降低质量和预期,既不符合契约精神,也是对不道德行为的一种妥协让步,更无助于整个社会信用的长远建设。
比烂不可取。收到了问题房子,不能在明知有质量瑕疵甚至问题时,只能显示出无奈——“能交房就好”“我买的还交付了,朋友买的还在烂着呢”“地产商都砸锅卖铁了,也不要太为难人家”……不可否认,由于各种原因房地产企业当前都面临着不小的压力,但这绝不是可以忽略房屋质量和购房人权益的理由。购房人对那种“保交楼”变“假交楼”的现象,更要大胆说“不”。
退一步不可取。保交楼,基本原则是把购房人的利益和诉求放在首要考虑地位,购房人不能自我贬低。在这个方面,“取乎其上,得乎其中”的想法,是不能成立的。各地所有的“保交楼”,有一条基本的要求是“不低于原设计、建造和装修标准”。收了有问题的“保交楼”,隐患很大!必须坚持依法依法规合同办事。很多真实案例是,项目建设进度缓慢,在“保交楼”的强力工作推动下,最终仓促粗劣交房,但入住前后摩擦不断,部分问题拖了很长时间也没有彻底解决。类似案例警示购房人,交房时接受敷衍和糊弄,就是要接受日后长时间需要忍受的麻烦和烦恼。
面对现实有所变通可取。保交楼的工程造价、工期、项目交接等方面风险很大,部分要件“暂时容缺”(容缺办证或容缺验收)是可以被理解的。比如:如果仅按照双方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,但未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的,正常是一种明显的逾期交房违约。实际落实中,部分选择未竣工验收交付,或由安全鉴定报告取代竣工验收报告。
“保交楼”应该交什么“楼”
无论是政府主导的、企业盘活的还是购房人自救的“保交楼”,答案无疑应是“交合格的楼”。在“保交楼”的语境下,相关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,将符合合同标准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。
如果把“验收合格”理解为仅需要勘查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建设单位五方验收合格,那么消防、环保、人防等各个方面未通过验收并不影响商品房交付。如果把“验收合格”理解为需要取得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,那么无疑开发商应在综合验收后再交付给购房人。另外,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也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必须提供的材料。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外,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内容也是交付时必须满足的。
通常意义上讲,“合格的楼”有如下要征:一是通正式水(不是临水)、电(不是临电)、路(园区道路硬化和绿化完成)、满入住率后可迅即燃气开栓;二是建筑主体和室内装修以及安装配套上无大的质量问题,面积差不超过3%;三是未擅自改变房屋户型、朝向、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,或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并经买家认可及尽了通知义务;四是通过竣工验收备案,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;五是办房产证及二次交易无任何保障性障碍;六是不因破产和烂尾就降低交房标准和装修质量,不仅把楼造完,更注重恢复到原来开发商承诺的品质上,并通过保交续建想方设法提升项目价值。
保交楼提高质量的基本路径
“无质量,不保交”。工程质量,是“保交楼”的应有之义、始终关注重点。
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首先需要政府加强质量监管,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,防止一些房企为了追求利润,可能会在建筑材料、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缩减,导致房屋质量差,使购房人“二次受伤”。包括需进一步加强配套金融服务。
同时,房地产企业需加强自律。工程质量,根本的保障是相关建造方的自我约束,包括整个供应链(总包、分包、材料供应、精装单位)。
此外,购房者在收房时也要加强质量自查工作。借助各种可能时机,最大程度地介入保交建设当中。验房,是商品房交付前的最后一道质量保护屏障,购房人需要抓住并利用好,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止损。
还有,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。“保交楼”体系化的依据目前比较少。比如:“保交”兜底后,相关方责任减弱,若房地产企业消亡,后续质量政府会一管到底吗?比如:同价购买正常房和保交房,两者二次销售上的“歧视性差价”如何弥补?还如:保交楼一般是保存量不保增量,虽然各地有差异。但光保存量的地区,虽然可能会暂时解决了眼前问题,但是不是就没有了房地产的未来?再如:“保交楼”具有非常态、过渡性、非市场化、适用范畴小等特点,可能无法独立消化现有体量下的全部风险楼盘,那些价值低不被“保交”的项目怎么办?炸掉吗?
【作者:新羽凌云(沈阳)家居服务有限公司验房师】